随着现代社会的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出现了一种怪异的现象。相较于结婚率,离婚率却在逐年增高。那么离婚房产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呢?如果有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由上海婚姻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变更的,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可以办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
2、身份进行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明及其复印件;提交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一方申请登记的,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
如果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没有明确房产归属地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信息登记。
如果你遇到以下情况:
离婚损害一方不配合进行过户:
夫妻离婚后,房产转让时,放弃该房产产权的一方不配合转让,如何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方不配合离婚诉讼中的所有权转移的:
就诉讼离婚而言,只要取得法院的判决或调解,无论对方配合与否,办理财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进行离婚,一方不配合完成过户的:
同意离婚的配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放弃该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转让。 对于协议离婚,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转让就会更加麻烦,因为离婚证明和离婚协议本身不足以证明对方房屋转让的真实含义。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对协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可采取以下措施:
1.起诉不履行离婚协议。如果对方不合作,那就是不履行离婚协议,是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对方在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送达房屋署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你就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2.离婚时,去公证处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为了防止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证明协议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才会批准离婚协议,进行财产转移。
准备工作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我们觉得企业双方合作协议离婚制度不够完善安全时,离婚律师建议可以通过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没有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原则上,一方在离婚时放弃房产,只应在转让时缴纳登记费;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包括自愿离婚双方的同意以及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属于该妇女,且离婚登记已经完成。
然后,男女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如:
1、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2、离婚证明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
4、债权人一方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 房产证;
5、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应当移交房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中心。
离婚财产转让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登记费,普通住宅50元至80元不等,如其他财产类型可能发生变化;
2、税费及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夫妻将共同分享夫妻之间的财产名称,无需缴纳额外税款。 然而,根据政策调整,不同地区的税收成本可能有所不同。
3、其他可能的成本,例如生产成本。
一般来说,房管局或房地产登记中心可以收取少量生产成本,但房管局或房地产登记中心的规定各不相同。
此外,如果男方不配合房屋的转让,只有根据离婚协议对房产进行分割、离婚证书及复印件、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等文件,才可能无法单独前往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转让手续。你可能需要对离婚协议、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采取法律行动。如果法院进行诉讼,取得了有效的法律文件,如: 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可以将有效的法律文件送交房屋委员会或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财产转让,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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