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接待的离婚案件中,涉及拆迁安置的案件很多,所以今天我们就离婚时拆迁安置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拆迁安置一般有两种情况:按房屋面积和人口安置。
一、房屋面积安置补偿。
1.被安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婚前财产,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被安置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按照杭州拆迁政策,拆迁补偿给房屋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属于夫妻一方,拆迁补偿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拆迁补偿不能在离婚时分割。
2.被安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拆迁补偿?
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为共同所有人,房屋拆迁补偿为夫妻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拆迁补偿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民法典》生效后,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将按照照照照顾妇女、抚养子女的原则分配。
以上两种是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拆迁补偿的划分,相对简单。在实践中,也有一些复杂的情况,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例判断,如拆迁房屋是夫妻婚前财产或父母财产,夫妻婚后房屋扩建或附加,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拆迁补偿的房屋面积,夫妻可以分配相应的份额。
二、按人口安置补偿。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财产或者父母一方财产。根据人口取得安置面积时,安置房的分割应当根据夫妻一方的个人优惠购房指标和安置房的数量确定。面积等。
夫妻一方安置房面积小于或等于指标面积的,可以认定为安置房的所有人;
如果安置房面积大于指标面积,夫妻一方可以购买面积。
三、上海婚姻家庭律师提醒。
由于拆迁利益主要涉及案件以外的被安置人,一般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实际分割家庭共同的拆迁利益,需要单独对拆迁利益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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