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则无效。
解释:口头协议在下面两种情况也应成立 :
(1) 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
(2) 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履行。
误区二: 如果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则一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还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误区三: 财产协议只能在婚前签订,婚后再签就没有用了。
解释:结婚后可签署婚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误区四: 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否则没有效力
解释: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更为保险,尤其在是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误区五:“净身出户”式财产协议属于夫妻财产协议
受影视作品的影响,一些女性常常以为只要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旦男方婚后出轨便净身出户”的条款,就可保障自己的财产。事实上,这种以出轨为前提条件的协议都不属于夫妻财产协议,而是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彼此恪守忠实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向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者放弃部分、全部财产等。值得注意的是,忠诚协议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该类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其条款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净身出户式的财产协议大多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比如,夫妻中男方总是应酬晚归,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决定痛改前非并与女方签订协议:每次男方应酬晚归,罚款5000元;女方发现男方在社交网络平台与其他陌生女性聊天,罚款1000元;男方婚内出轨或者主动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且离婚时不得争取孩子抚养权。上述协议条款均属无效,这是因为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得限制一方的基本人权,如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离婚自由权等。在上述协议中,禁止应酬,限制了男方的人身自由;禁止与陌生女性聊天,限制了其通信自由;婚内出轨便净身出户,影响其基本生活;提离婚便不准其分割财产和争取孩子抚养权,限制了对方提出离婚的自由和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自由。事实上,只有双方约定的赔偿数额符合家庭的实际情况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忠诚协议才是有效的。
误区六: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协议属于夫妻财产协议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内签订协议约定“如果双方离婚,房子和孩子都将归女方所有”,包含此类“离婚时”字样的协议,都不属于夫妻财产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协议是离婚协议,而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时才能生效。因此,此类协议在双方领取离婚证前是效力待定的。假设两个人签订的婚内协议符合离婚协议的格式,又最终办理了离婚手续,那该协议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误区七:夫妻财产协议签订后可随意推翻
一些当事人对签订后的夫妻财产协议抱有一定幻想,以为事后能以被胁迫或被欺骗为由推翻当时的意思表示。实践中的情况是,夫妻财产协议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一经签订立刻生效,特别是经过公证的财产协议,在离婚时几乎是无法推翻的。所以,当事人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法律后果。
通过以上对婚前财产协议是什么、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注意的问题及签订婚前财产的误区的叙述,使人们对婚前财产协议有了初步了解和认识。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面对的情况各不一样,因此针对不同的情况还需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服务。只有避开上述误区,才能起草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多数夫妻财产协议无须公证,但以下情况有些特殊: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要将婚前房产赠与另一方,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后,被赠与的一方或者要对房屋进行更名,或者对协议进行公证,否则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上海离婚律师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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