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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产分割律师 团队,专门代理婚姻财产案件,涉及婚前财产协议拟定、婚后财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诉讼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因此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股权、股票证券、债务等。团队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研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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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怎么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

时间:2021-08-25 14:36 点击: 关键词:离婚股权,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静安区离婚事务

  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界定

  1

  基本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股权分割。

  2

  界定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具体情形

  (1)夫妻共同股权

  1)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购买取得的股权

  2) 婚后因继承或赠与而取得的股权

  (注:如为夫妻一方所赠,没特别说明,则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夫妻约定一方名下婚前取得股权为共同所有

  (2)夫妻一方的个人股权

  1)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股权。

  2) 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股权。

  3)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出资或购买取得的股权。

离婚案件中怎么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

  二、不涉及其他股东的夫妻共同股权分割

  1

  不涉及其他股东的夫妻共同股权

  不涉及其他股东的夫妻共同股权包括如下3种情形:

  (1)夫妻公司,也叫夫妻二人公司,即仅由夫妻二人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

  (3)夫妻以各自名义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且该公司还有其他股东。

  2

  不涉及其他股东的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

  A、 一方诉请分割股权

  ( 1 )双方就各自股权比例协商一致:

  按约定处理。(诉请 / 诉讼中的协商)

  ( 2 )双方就各自股权比例未协商一致:

  原则上各自一半,如双方愿竞价,则出价高者得股权,出价低者得现金 (涉及控制权溢价,有利于生产经营原则)

  B、一方诉请给付相当于特定股权价值的价款

  ( 1 )双方就争议股权价值协商一致:

  按约定处理。(诉请 / 诉讼中的协商)

  ( 2 )双方就争议股权价值未协商一致:

  释明诉请变更为分割股权,如果坚持不变诉请,则裁定驳回。

离婚案件中怎么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

  三、夫妻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权划分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

  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

  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

  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能清晰地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

  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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