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分割哪些资产?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是必要的,因此把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划分的前提。 因此,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表示为了了解离婚时哪些资产可以分割,有必要了解什么是共同财产。
一、哪些财产可以在离婚时分割?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管理属于我国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企业所得的财产,但是对于遗嘱内容或者通过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情况除外。
2.婚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企业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企业实际发展取得或者我们应当不断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第22条的解释二规定:
(一)婚前,父母双方为购买住房资金,并明确表示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企业购置房屋进行出资地为夫妻之间共同管理财产。
4、夫妻一方进行个人信息财产在婚后生活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购买的不动产的产权以其中一名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可以视为双方按父母的出资共有。
二、什么样的财产可以在离婚时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或者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所以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把握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通过双方可以基于中国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社会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问题都是一个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现实经济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活动形式发展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国家名义出现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学生都应视为工资、奖金性收入,应当根据纳入绩效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之间共同进行财产。
2. 生产经营收入。 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生产经营所得,主要来源于农村的农业生产和城市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中劳动所得。 还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和债券收益、股票、股权等。
3、知识进行产权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通过双方可以基于理论知识经济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学生知识以及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是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完成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建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指出这个过程中灵活规定,是因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财产情况发生变化较快,除了通过上述法律规定的几种共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导致出现一些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作出这种制度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问题存在信息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以适应经济时代不断变化以及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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