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经常伴随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可以分割什么财产? 可分割财产确定后,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这些都是夫妻离婚时需要考虑和理解的问题。了解这些问题可以帮助你避免在离婚时低估或错过离婚财产。下面上海离婚房产律师就为您详细分析解答。
一、离婚时什么财产可以分割?
离婚时夫妻分割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五种情形:
(一)工资及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进行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具有共同发展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经济财产进行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生活之间的共同财产信息进行市场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配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发展以及学生如何通过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教育共同财产,既要保护自己婚姻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注意保护工作家庭环境关系中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国家保护,不能因为受到严重侵害。
离婚时,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和双方约定属于个人的财产,分别属于夫妻,不得分割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的家庭共同财产应当与家庭共同财产分开。离婚时,应进行家庭分居。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权利”。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之间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一个属于我国夫妻可以共同进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经济收益理论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是平等的,但前提是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这绝不意味着平等分配。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即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不得由一方决定。
2、按照《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不应歧视女性,认为女性挣得少,分得少。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企业财产的具体实际情况,以照顾自己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为判决。
4、赔偿原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有更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是指夫妻财产发生法定分割时,支付超过其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该赔偿是从分割财产中支付的,也可以从分割财产中支付不足的个人财产中支付。
5、照顾无辜者的原则。因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婚姻损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实施一个家庭网络暴力的;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在协议中应同时分割债权和债务,不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的集体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以上就是上海离婚房产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婚姻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婚姻情况增多的情况下,婚姻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上海离婚房产律师解析:离婚后房 | 上海离婚房产律师解析:按揭房屋 |
当“房”事遇上“婚”事:上海离 | 上海离婚房产律师解读:儿子儿媳 |
买的二手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该 | 上海离婚房产律师奉上超全离婚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