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已经成为年轻人结婚的必要条件。但是高房价使得许多年轻人无法支付全部价格,他们选择先付首付,然后再偿还贷款。但是这种贷款购买情况,一旦涉及双方离婚,计算折扣是非常复杂的。那么一方婚前支付定金,婚后共同抵押,离婚时应该分房吗?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离婚房产律师一起看看吧。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一对90后夫妻,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本来生活美满,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男方提出离婚。同时给女方的条件是,房子和存款都是自己的,要求女方把自己清理出家门。女方实在无法理解这种做法,于是找到我们律所咨询。通过和女方的沟通,我们知道男方认为自己是用婚前首付买的房,婚后还款也是用自己的工资。所以这个房子和女方没关系,为什么要分给她?所以他让那个女人自己打扫干净,然后离开家。
那么男人这么说有道理吗?
看看法律怎么说。《民法典》第一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二条规定,配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由配偶双方共同拥有: 工资、奖金和服务报酬。
从这条中国法律制度规定要求我们教师可以明显看出,双方进行结婚之后无论男方还是女方的工资业务收入,均属于我国夫妻之间共同管理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这个基本工资收入是存在男方的账户,还是女方的账户,并不重要影响社会这个经济收入的性质。既然收入的性质是确定的,那么用夫妻共同的存款去偿还了房屋的贷款,它的性质依然不会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偿还得房屋贷款也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我们知道房子每年都会继续升值,在婚姻生活中两个人之间的房子可能会有很大的升值。 由于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相应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前我们已经明确过,婚后夫妻双方都要偿还贷款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应增值部分,但是相应的增值如何计算呢?
这个问题说起来比较复杂,因为它涉及很多因素,比如房子买的时候的价值,房子现在的价值,以及夫妻结婚后的还款额,这些数据会被使用,两个比较重要的数据之一,我会一个一个给你们讲。
首先是房子的现值。 房屋的现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以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向评估机构申请评估房屋的现值。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房屋的原始价值。如果从买房到结婚的时间不长,那么这个问题可以忽略。但是,如果房屋的购买时间远早于双方结婚的时间,而恰好在此期间房屋的价值增加了很多,那么我们就要以双方结婚时房屋的价值为标准来比较房屋的现值,来计算房屋的增值率。
回到我们通过刚才说的就是这个案子,在我们可以代理这个案子的过程管理当中,我们就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调取了对方还贷的明细,并对房屋的现值进行了分析评估,最终导致计算发展出了婚后还贷的具体问题金额以及提出相应的增值的数额,准确的计算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份额。
最后,人民法院裁定,房子归男方所有,但男方必须给女方很大的折扣,女方对此非常满意,远远超出了她的预期。
在此,我想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误以为用自己的薪金还款后,便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因为用以还款的收入属于婚后的薪金收入,本质上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无论是用作还款或其他用途,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房产律师今天为您讲解的内容就到这里,无论如何,法律方式是解决问题的一大途径,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我们应该通过学习法律来避免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如果您还有更深的疑问,欢迎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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