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起诉离婚有了新变化。作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离婚何时可以再次起诉,法院是否可以再次判决离婚是最受关注的。本文梳理了一些典型问题,希望能够解答当事人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困惑。静安区离婚律师带您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问题1: 与旧法律相比,这是否相当于将原来的六个月期限延长至一年?
答:不尽然。原因如下:
第一,问题所指的“六个月”,是指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离婚的新事实、新情况”,但原婚姻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婚姻法》是实体法,而《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所以这一时期只是程序法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时期。民法新增的“一年”是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民法是实体法,即事实认定的期限。
第二,原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六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的相关条款,也没有规定六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要判离婚;但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第一次离婚且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由法院判决离婚,相当于明确保障了原有的请求权。对于想离婚的人来说,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
问题二: 那么,在《民法典》生效后,离婚申请是否可以在失败后一年内重新提出离婚申请?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理由,在败诉后6个月内不能起诉离婚。但在7个月至12个月期间,法律不禁止当事人起诉离婚,所以当事人在决定不离婚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问题三:在夫妻之间长期分居长达两年多的情况下,判决不予离婚满6个月后进行重新起诉,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要求我们离婚吗?
答: 如果夫妻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第一次离婚申请失败,第二次离婚申请失败,如果中间的分居时间不超过一年,则有关的适用条款应当是夫妻分居两年后因情感不和而破裂的情况,而不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分居一年后,一方再次提出离婚”,应当注意的是,分居的主观目的是“情感不和”,分居时间是“两年”,以及两年起点、整体时间和其他有关事实。
问题四:如果在一直分居的状态下,满6个月未满1年,向法院诉请离婚,被法院支持诉请的几率大吗?
答:旧法没有明文规定第一次离婚申请败诉后第二次离婚申请一定离婚。六个月规则是一个门槛,解决了准入问题。通俗地说,就是国家会允许你起诉,而不是离婚。是否准予离婚,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目前民法典中没有专门规定六个月的期限,只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当事人为了安全,愿意再等一段时间,在分居一年后再次提出离婚时,其主张有法律支持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人民对于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进行情形,予以分析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制度和好的离婚诉讼案件,判决、调解可以维持自己收养法律关系的案件,没有研究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静安区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六个月后但不到一年时间内再次申请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实际上应当在双方的总体判断中实现“夫妻关系真正破裂”的情况,并根据自己的判断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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