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有点奇葩但又很现实的话题——假离婚。这假离婚啊,通常是夫妻双方其实并不真的想分开,而是为了某些目的暂时离婚,想着达到目的后再复婚。但是您可得知道,在法律程序面前,可不分什么真假离婚。只要那离婚证上盖了民政局的章,那就是实打实的离婚,隐藏的法律风险可大着呢!下面就让上海离婚律师来给您好好说道说道。
咱们先来说说这假离婚都有啥类型。
一般来讲,假离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谋离婚,另一种是欺诈离婚。
合谋离婚呢,就是婚姻关系里的两个人为了共同或者各自的目的,商量好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了再复婚。
欺诈离婚则是一方为了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用欺骗手段跟对方承诺离婚后会再复婚,从而让对方同意暂时离婚。
那这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一旦这“假离婚”的双方拿到了离婚证,那他们的婚姻关系可就解除啦,双方不再是夫妻的法律关系,也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双方都有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登记是有公示效力的,不管这离婚登记是不是自愿的,有没有真的想离婚,这《离婚法》都是有效的。不过呢,要是以离婚的方式来达到非法目的,在民法上这就属于“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那就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接下来咱们重点讲讲假离婚都有哪些法律风险。
先说财产风险。
这共同财产很可能就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啦。咱们国家的《婚姻法》可是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那就是夫妻任何一方自己的财产。比如说一对夫妻本来有两套房是共有的,“假离婚”的时候这两套房都归女方了,在离婚协议上也写了这两套房都归女方所有,就算后来复婚,这两套房也都成了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的啦。
再说说“虚构”风险。
有些“假离婚者”一开始是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同意再婚。但离婚后,有的人就“假戏真做”啦,一方变心,把另一方给抛弃了,拒绝复婚,这就把双方的矛盾激化了,还可能惹出一堆麻烦,给社会制造不稳定的隐患。而且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立法精神,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对假离婚可不处罚了,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不再有权撤销假离婚登记。
这就意味着,假离婚后要是婚姻关系出了问题,您可没法在婚姻关系里得到救济,那些不好的后果都得您自己兜着。当然啦,如果婚姻当事人是被人民法院虚假调解离婚的,而且有证据能证明调解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那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但要是一方在调解离婚后又跟别人结婚了,那这离婚可就不能撤销啦,只能重新审理财产的事儿。
随着离婚的情况越来越多,这“假离婚”的现象也是越来越常见。有的人就利用现在离婚手续方便的优势,通过“假离婚”恶意躲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给您讲个例子,有一对夫妻就假离婚来逃避债务。
有这么个事儿,陈某在1996年和黄某结婚了,还有个女儿。这夫妻俩在外打拼,日子过得挺富裕。可后来陈某投资失败,欠了一屁股债还不上。为了躲债,他俩就决定假离婚,转移财产。2004年1月,两人签了《离婚协议书》,走了离婚程序,说好女儿归黄某抚养,房子等财产归黄某,所有债务陈某负责还。离婚后,他俩还像夫妻一样住在一起,到处走动。后来,黄某和陈某感情淡了。陈某就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9月,双方签了协议,同意撤销2004年的离婚协议,重新分财产。但协议签了之后,黄某反悔不履行。
那陈某能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吗?这离婚协议能有效规避债务吗?
其实这个案子本质上是离婚后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撤回对财产分割的同意。法院应该受理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可陈某是三年后提出来的,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了,所以得不到法律支持。而且,如果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处理了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债权人还是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只要是连带债务,就算双方约定一方的债务自己还,债权人还是有权要求双方一起还。
上海离婚律师给您个建议,对于那些弄假成真的假离婚,夫妻婚姻解体带来的巨大代价,像财产、子女、精神痛苦等等,可不是那一点点房贷利益能弥补和挽回的。另外,如果一方以对方欺诈为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很难得到法律支持,所以咱还是别碰这假离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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