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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房产/股权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纠纷、婚内家暴、出轨单方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等疑难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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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抚养权相关法规

时间:2021-05-26 10:25 点击: 关键词:抚养权,婚姻抚养权律师,徐汇离婚抚养纠纷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第三十六条怙恃与后代间的关系,不因怙恃离婚而消弭。离婚后,后代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怙恃双方的后代。

  离婚后,怙恃对于后代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任务。题目发生辩论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后代的权益和双方的详细情况判决。

《婚姻法》抚养权相关法规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后代,另一方应负担需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后代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后代在需要时向怙恃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后代的父或母,有看望后代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忙的任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徐汇离婚抚养纠纷律师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后代,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后代,如双方因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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