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看到的许多离婚案例中,许多女性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涉及一些婚前财产的分割时,情况更加复杂。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徐汇婚姻律师一起看看吧。
但是你知道吗? 这三个财产,男人是不分的!
2020年《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期间,以下三类财产不得由男方取得。
1、女方婚前财产
我国《婚姻法》目的主要就是企业为了社会保障男女之间各自的利益,以免有心之人借婚姻之名钻了空子,谋他人之财,所以《婚姻法》的规定都具有相当严谨且公平,对婚姻前女性主义已经可以拥有的财产,给出了我们充分的保障环境保护。
如果离婚,婚前对妇女的独立财产,丈夫不能要求分割。 (事实上,这一点对男人和女人来说都是一样的,离婚后妻子无权分割男人的婚前财产。)
2、女方父母给的财产
很多女生的父母尤其是独生女的家庭,父母都会把我们自己发展最好的东西都留给孩子,而这种社会情况下可以给予的财产,都是企业属于女方个人认为所有的。
3、留给女方的遗产
无论女子的父母或亲戚、朋友,都会指定女子为继承人,这一财产是女子自己的,男子无权分割。
虽然我们很多人会觉得,为什么中国现在的婚姻变味了,为什么我国现在的夫妻要把学生彼此分得这么清楚。其实也是最主要的还是经济时代变了,观念也变了。
特别是现在因为财产纠纷越来越多。
而且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人也开始重视婚前财产的保护,甚至有些父母已经意识到,在子女结婚的时候,就应该为子女建立有效的婚前财产保护机制。其实这样也挺好的,至少在爱情走到尽头的时候,他们不用为了财产闹翻。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上海徐汇婚姻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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