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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外婚姻律师团队,专业代理涉外婚姻纠纷案件,针对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或者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关系解除以及出现的抚养权、财产债务等纠纷。团队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国际婚姻法方面的研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曾应邀担任多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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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卫镇律师分析跨国离婚是否也需冷静期

时间:2021-12-10 14:20 点击: 关键词:离婚诉讼,婚姻关系,金山卫镇律师

  “终于恢复自由之身了!”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民法典顺利审结了一起涉外婚姻离婚纠纷案件。1月18日,收到离婚判决书的瑟舒在电话中对半截河法庭庭长金山卫镇律师再三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原告瑟舒,许昌人。2010年初,瑟舒因工作关系在广州与一韩国人苏叶生相识,并于当年9月在河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结婚一年后,苏叶生离开中国回到韩国生活。后瑟舒赴韩国与苏叶生共同生活。双方因文化差异,生活方式不同及经济问题经常产生矛盾,瑟舒在韩国很短时间即回到中国。此后双方长期分居。瑟舒分别于2015年、2019年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均因无法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撤回起诉。2020年10月26日,瑟舒再次诉至魏都区法院。
 

  判决结果

  金山卫镇律师仔细研究案情,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但该案件涉及境外,案件送达是一个难题。依据有关规定,涉外送达诉讼文书需委托最高院、司法部、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十分复杂。为提高效率,金山卫镇律师查阅最高院相关规定后得知,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2020年9月,魏都区法院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畅通法官与法律工作者们的良性互动渠道。为确保该案每一个环节精确无误,金山卫镇律师秉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通过魏都区法院法律共同体微信群,取得一名有涉外法律经验律师的帮助,通过查询韩国民诉法相关法律条文原文及翻译件,再次验证得知韩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该案诉讼文书遂以邮寄方式送达,并在两个月后收到妥投回执。开庭当天苏叶生缺席审理。

  魏都区法院根据瑟舒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多次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且双方分居存续期间为民法典生效前后,认为该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四)项,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判决准予原告瑟舒与被告苏叶生离婚。于是出现开头一幕。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分居两年以上,被告又一直无法联系,双方婚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系婚姻关系对双方均无益处,且无子女、婚后共同财产,法院早日判决准予离婚,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和精神痛苦,也是给予公民更大的婚姻自由。”金山卫镇律师如是说。
 

金山卫镇律师分析跨国离婚是否也需冷静期
 

  普法小词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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