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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外婚姻律师团队,专业代理涉外婚姻纠纷案件,针对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或者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关系解除以及出现的抚养权、财产债务等纠纷。团队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国际婚姻法方面的研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曾应邀担任多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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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外离婚律师为您讲解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十个问题

时间:2023-02-13 09:52 点击: 关键词:上海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涉外离婚诉讼

  根据“原告对被告”的原则,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提起需要到被告的居住地进行。然而,也有例外,远距离离婚是夫妻双方离婚的程序,登记结婚的地方只能对远距离离婚进行起诉,那么如何写一份关于远距离离婚的离婚诉讼书呢?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上海涉外离婚律师为您讲解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十个问题

  1、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 一般属于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的管辖范围,即被告的住所所在地。

  被告单方面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若双方都离开户籍地超过企业一年,由被告可以经常居住地以及人民对于法院管辖;没有我们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通过法院管辖。

  请注意,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如市、县、区人民法院。

上海涉外离婚律师为您讲解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十个问题

  2、一方外出工作,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 一方当事人外出工作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要求你提供当事人在居住地以外工作的证明,这样的证据就比较难获得了。

  外出工作的一方以原告身份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都出去工作。他们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 当事人双方离开住所地不超过一年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较易立案)。

  如果我们已经不能离开农村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如起诉时,被告之间没有一个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注: 在后两种情况下,普通法院立案时要求提供上述惯常住所证明,这在实践中难以收集。

  4、一方(中国公民)在另一方居住在中国的情况下,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 无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居住地(或惯常居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内法院也对两个国家法院审理的案件拥有管辖权。

  5、双方(中国社会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国家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答: 和解状态下的原则起诉。案件可以在中国提起,除非案件在居住国不可受理,理由是必须在中国法院提起。有两种情况: 如果婚姻是国内婚姻,则由缔结婚姻的地点或一方在该国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在国外结婚,则由一方原居住地或最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6、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 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企业一年,现在我们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进行适用存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通过区分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一方当事人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书

  原告:(基本发展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管理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7、双方都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起诉吗?

  答: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的,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凡双方(中国公民)均已在国外定居并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应去哪个法院?

  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9、如果一方被关押在看守所、监狱或强制隔离戒毒所,另一方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原告住所地与原告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惯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居住地到起诉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疗的除外。

  10、双方都被监禁,他们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答:原则上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监禁地法院管辖。

上海涉外离婚律师为您讲解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十个问题

  上海离婚律师了解到,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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