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已有离婚判决,可以向中国内地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吗?
(一)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一方可向中国法院另行起诉。
(二)虽然已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仅就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内容另行起诉的,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可以受理。
在中国内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境外资产吗?
《民法典》对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未区分境内外财产,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依法律或协议进行分割,但是境外资产存在信息查明及外国法律适用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不同处理:
(一)可查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予以分割。
(2013)年海民初字第05835号——法院经审查,查明当事人在境外的资产涉及在英国的车辆、银行存款、住房及份额,最后依法对境外资产进行分割。
(二)无法查明境外财产情况,不作处理。
(2017)沪0115民初96676号——法院认为被告名下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系境外财产,法院无法查实该账户情况,故不作处理,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中国法院对境外资产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可依据财产所在国法律向当地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或就财产分割向当地法院提起平行诉讼。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书
(三)经过公证认证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原件及经证明的中文译本
(四)经过公证认证的外国法院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的中文译本(判决原告为申请人时)
(五)经过公证认证的判决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的中文译本
(六)如是判决中的被告作为申请人的,且提供第(五)项证明材料有困难的,可以用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代替。
如何确定涉外婚姻诉讼管辖的人民法院?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
金山卫镇律师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一方是外国人另一方是中国人,或者双方是外国人但有一方在中国经常居住:
1. 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但有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境外(含港澳台)法院离婚判决,如何在中国内地法院承认与执行?
(一)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1. 有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的按条约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申请承认;
2. 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申请承认;
3. 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一方是中国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二)港澳台的离婚判决:
1. 香港:目前《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尚未生效,司法实践中有不同处理:
(1)受理申请:参照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相关规定,对香港离婚判决进行申请承认。例如:(2019)鄂10认港1号民事裁定书
(2)不受理申请:认为内地法院与香港法院尚未就相互承认和执行离婚判决事项作出安排,申请缺乏法律依据。例如:(2013)佛中法民一初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
(3)金山卫镇律师将离婚判决作为证据审查:就当事人只要求履行判决中财产分割协议的,部分法院不以判决的申请承认为前提,而将香港离婚判决作为证据来审查,在没有相反证据情况下,认为当事人不能对抗已生效判决中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例如:(2016)粤01民终15814号民事判决书
2. 澳门: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规定向内地法院进行申请承认。
3.台湾: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规定向内地法院进行申请承认。上海离婚财产律师
外国法院已有离婚判决,可以向中国内地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吗?
(一)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一方可向中国法院另行起诉。
(二)虽然已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仅就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内容另行起诉的,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可以受理。
在中国内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境外资产吗?
《民法典》对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未区分境内外财产,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依法律或协议进行分割,但是境外资产存在信息查明及外国法律适用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不同处理:
(一)可查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予以分割。
(2013)年海民初字第05835号——法院经审查,查明当事人在境外的资产涉及在英国的车辆、银行存款、住房及份额,最后依法对境外资产进行分割。
(二)无法查明境外财产情况,不作处理。
(2017)沪0115民初96676号——法院认为被告名下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系境外财产,法院无法查实该账户情况,故不作处理,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中国法院对境外资产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可依据财产所在国法律向当地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或就财产分割向当地法院提起平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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