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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婚前调查、彩礼返还、单方面快速离婚、离婚债权债务以及财产分割、抚养权等纠纷的咨询、诉讼和协商,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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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黄浦离婚律师为您介绍

时间:2022-12-20 12:05 点击: 关键词:黄浦离婚律师,离婚财产保全

  在离婚时,为了可以防止对方进行转移、隐藏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行为,就需要企业申请财产保全。但是通过申请离婚财产保全,尤其是对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发展要求比较高。那具体情况来说,离婚申请财产保全需具备一个什么工作条件呢?接下来黄浦离婚律师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黄浦离婚律师为您介绍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而采取的诉讼保护措施。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秘密隐藏、处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法院判决后另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进行保全自己可以发展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些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或个人信息财产,从而能够产生财务危机影响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提高债务清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时。

  在情况发生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重要原因,使法院的判决我们不能有效执行或难以控制执行的,可以同时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国家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方面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实施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需要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信息财产安全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技术措施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以及可能发展造成的范围内,根据企业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二、离婚申请中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情况进行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安全权益没有受到影响难以有效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得按照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黄浦离婚律师为您介绍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支付内容,是支付诉讼;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中国判决结果难以进行执行的;

  6、在诉讼过程中必须提出申请。必要时,法院还可以根据权限责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进行诉讼;

  7、申请人提供担保,除非法院没有下令提供担保。

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具备哪些条件?黄浦离婚律师为您介绍

  以上就是黄浦离婚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婚姻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婚姻情况增多的情况下,婚姻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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