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对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该该怎么做有一些疑问呢?很多人都在网上寻找答案,今天上海离婚律师针对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该该怎么做这个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赶紧来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离婚对方隐匿财产的情形
离婚对方潜藏财产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本人或许夫妻共同财产采用转移、藏匿的设施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对方隐匿财产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存款方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捏词,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关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挂号方将房产私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夫妻关系存续时期,一方以别人名义买房,实则本人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将日常一般的人为转移到唯独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5、转移藏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藏匿等。
详细说来,藏匿财产的行动有很多种,只如果不让对方知道的财产转移行为,都属于隐匿财产的行为。
二、发明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潜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捏造债权妄图侵犯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离婚时发明对方藏匿财产的,有证据证实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潜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依据提交的证据讯断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潜藏财产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财产,这是对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一种处罚。而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潜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捏造债权妄图侵犯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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