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总是存在财产关系,因为当两个人住在一起时,任何人都很难对他们的财产作出明确的区分。而夫妻财产的很大一部分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分割财产。这个时候,会有很多财产争议,导致纠纷。请看虹口婚姻律师针对下面这个案例时如何解答的。
案例:当时和老公结婚时,夫妻恩爱,婚内的时候老公向我提供转账11万,后来感情破裂,走上了离婚的道路,现在我国离婚制度要求我返还,我需要还吗?
虹口婚姻律师:婚内老公向您转账11万,需要进行区分这11万的性质,是您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问题还是对于婚后共同财产。
如果这11万元属于你老公婚前财产,那么给你的11万元是赠与,已经属于你的财产。但如果与你的婚后财产混淆,离婚时也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起分割;
如果这11万属于自己婚后财产,那么老公给您转账,是将他保管的夫妻之间共同财产让您保管,离婚时依然会进行市场分割。两种不同情形在离婚时都不需要将11万全部返还给老公,如果企业双方能进行政治协商,那就是我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处理,怎么分配11万您跟老公可以选择自行讨论。如果学生双方信息不能协商,那就依法需要进行数据分割。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捐赠的财产,但本法第1条第1款和第63款规定的财产除外;
(五)其余应当归配合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进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关系一方的个人信息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赠与合同确定的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日常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经常产生矛盾,而这些矛盾有时我们无法自己解决,这时我们建议大家及时咨询律师,虹口婚姻律师会站在您的立场来分析问题,帮助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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