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因房产分割问题出现的情况在现实中是越来越多,今天呢虹口婚姻律师给大家带来一个这样的案件分享,看完之后如果还有这方面的困扰,可以联系虹口婚姻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案例介绍】
李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前,李某全款购买了一套房,起初两边配合生活了20多年,因感情分歧女方提出离婚,关于财产分割中只有房产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由于女方觉得这么多年打理家庭,房产应该有本人的份额,最初闹到法院,法院认定此房产是男方张某的小我私家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进行分割。
【案件解析】
我国婚姻法所划定的夫妻之间的法定财富制是婚后所得共有制,婚前的小我私家财富仍旧视为个人财产,不会随着生活年限的经过而变更为共同财产。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了《对于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富宰割事件的多少详细看法》,此中第6条划定:“一方婚前小我私家所有的财富,婚后由两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一规定已经废止,已经被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废除了。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划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材遭到危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言或赠与条约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共用的生存用品;5、其余应当归一方得财产。
第十九条划定:夫妻能够商定婚姻瓜葛存续时期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现行法令已明确地对夫妻两边婚前小我私家财富做了细致的划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富,只需有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增长而转变性质。
以来是无论两边生存多久,在没有分外的商定情况下,财富均不会转化为配合财富,尽管已久的法律解释有过这种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后来修订的法律取代,所以一般而言,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是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的。
以上便是对于婚前财富是不是会由于生存年限转换为配合财富的相干问题,如果您在婚姻中遇到关于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等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及时联系虹口婚姻律师为您进行处理相关法律案件。
虹口婚姻律师解读:没领结婚证, | 非法同居算不算违法?虹口婚姻律 |
上海离婚财产如何划分?一文看懂 | 虹口婚姻律师解析:事实婚姻下的 |
被告要求离婚的原告撤诉:反诉合 | 上海婚姻律师为您讲解房产过户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