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写的抚养费能改吗
宝山协议离婚律师: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
1、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双方可以先协商。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对孩子抚养费问题协商一致是最好不过的了。
2、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也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况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关于抚养费纠纷的案例
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首次采取抚养费提存监管的方法,助推案件顺利调解,并联合区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建立抚养费提存监管机制,切实、长效保障未成年人利益。
2013年,陈女士与卢某相识后同居,3年后生下一个女儿。
然而,2018年,陈女士与卢某因感情不和协议分手,商定女儿随母亲陈女士生活,但卢某却没有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于是陈女士诉至上海徐汇法院。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卢某先一次性支付2021年至2027年期间孩子抚养费70万元,自2028年至2037年,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10万元。
协议达成后,陈女士称自己为单亲母亲,为防止抚养费不能按期给付到位,要求卢某连同后面十年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170万元,然而卢某则担心若一次性给付,钱款未必能专款专用,有被陈女士挪用的风险。
法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担忧后,经与多方反复沟通,联合区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共同委托公证处设立专门账户,将卢某应付的100万抚养费提存至公证处指定账户,之后按照双方调解协议由公证处逐年分期发还给陈女士,并由检察院对相应的提存账户予以监管。双方当事人对此做法表示认可,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合适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5、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上海婚姻律师告诉您夫妻一方不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