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单身青年都处于这样一种“尴尬”的境地:他们来自底层,受过良好的教育,通过努力在城市里站稳了脚跟。他们对婚姻有自己的想法,对伴侣的要求也更高。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宝山婚姻律师一起看看吧。
这一届年轻人,为什么我们越来越不想自己结婚?如果你没有遇到合适的人,你就不想过自己的生活。
但是,父母教育依然用自己的思想指点着她们的人生,为她们可以安排学生父母他们觉得一个合适的相亲对象,有些孩子父母甚至向孩子们声称“结婚没有进行任何理由,只因年龄发展到了”,网上企业甚至出现频繁曝出“女白领被父母安排和农民工相亲”的新闻。
1.我一直相信,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如果你找不到自己所有方面的另一半,那么就不会再“合适”了。
2.结婚的物质条件还不具备,不想给父母增加负担。
在现代婚姻中,“新娘的价格、汽车、房子、孩子、金钱”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 虽然大多数年轻人已经到了适婚年龄,但他们没有必要的“物质条件”来结婚,在能力不足的时候选择结婚,就等于给父母带来沉重的负担。 它也给自己增加了巨大的精神负担。 许多年轻人在准备好之前通常不会选择早婚。
3.结婚的风险问题越来越高,一旦出现离婚,无力承担社会后果。
“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一旦缔结合法婚姻,夫妻之间会有无数的财产和利益纠葛。而很多太年轻的女性,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承受离婚带来的心理创伤和经济损失。所以,他们不适合结婚。那么,晚婚可能是个不错的选择。
在我看来,当一个人的品格、言行都达到了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状态,在事业上也已经发展有所不同成就,身心及物质生活条件都成熟时,才不失为一种结婚的最合适学生年龄。不冲动、不浮躁,能对我们自己和婚姻家庭负责,也能减少在婚姻中的矛盾,以及我国离婚的风险。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上海宝山婚姻律师今天为您讲解的内容就到这里,无论如何,法律方式是解决问题的一大途径,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我们应该通过学习法律来避免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如果您还有更深的疑问,欢迎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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