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宝山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构建精细分工的律师团队和按需配置的项目小组,努力满足客户对专业化和综合性高端法律服务的需求,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栏目导航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宝山离婚律师讲婚内强奸怎么认定

时间:2021-07-22 14:16 点击: 关键词:婚内强奸,宝山离婚律师,上海婚内强奸案律师

  一、上海婚内强奸案律师,提到婚内强奸

  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行为通常做以下认定:

  1、离婚诉讼期间内发生的多被认定为强奸罪

  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婚姻关系明显出现破裂,妻子有权中止履行性交义务。如果丈夫执意对妻子实施强奸行为的,法院一般会依此认定丈夫构成强奸罪。应该说,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将“离婚诉讼期间”作为强奸罪成立的形式要件,是正确且妥当的。因为自夫妻双方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后,至少表明有一方当事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律不会强人所难”,丈夫实施强奸行为的,明显侵犯了妻子的性自主权,无疑构成强奸罪。

  2、未提出离婚诉讼的几乎都难以被认定为强奸罪

  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妻子明确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但即便丈夫使用暴力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往往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这一方面是因为该类案件的性质界定困难,司法机关无法仅依据妻子一方事后的言词或孤证认定案情;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对民众婚姻家庭幸福的考虑,如果妻子随时可以以自己受到丈夫强奸为由将丈夫送入监狱,那么绝对会出现不少妻子利用该罚则达成非法目的的情况。

  当然,如果婚内强奸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宝山离婚律师讲婚内强奸怎么认定宝山离婚律师讲婚内强奸怎么认定"title="宝山离婚律师讲婚内强奸怎么认定" />

  3、以结婚为目的同居期间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男子违背女子意愿,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目前并没有规范同居关系的相应法律规定,因此,从形式上来说,这种情况下,男子构成强奸罪,没有刑法上的障碍。问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即使在我国现阶段,婚前同居的现象,已从观念上被人们所接受,不再谈同居而色变,同居关系是一种亲密的人际关系,尤其是以结婚为目的婚同居及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法律保护这种关系的稳定性仍具有现实意义。

  综上,在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不区别具体情况,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

  司法机关在尝试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同时,仍保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从我国现有的婚内强奸案件判决来看,即使行为人被认定为强奸罪既遂,判处的刑罚往往也很轻。其中,大部分案件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部分还适用缓刑。

  二、认定婚内强奸的案例

 

        案 情

  赵某某与袁某某2016年11月登记结婚,2017年7月育有一女,后双方于2018年底开始分居。2019年2月,赵某某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于2019年4月1日判决准予离婚,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离婚均无争议。同年4月7日(判决未生效)12时许,袁某某到赵某某父母家中看望孩子,因夫妻矛盾与赵某某发生争吵。后赵某某将袁某某拽至卧室内,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袁某某发生性关系。

宝山离婚律师讲婚内强奸怎么认定宝山离婚律师讲婚内强奸怎么认定"title="宝山离婚律师讲婚内强奸怎么认定" />

  评 析

  对于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理论界、法律实践中存在三种意见:

  (一)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二)丈夫能够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三)折衷意见: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一般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包括进行性生活的义务,这也是人类性生活合法化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只要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一般不能构成强奸犯罪。在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但是,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法律也无法规定这种义务,尤其是性生活的义务。而且,刑法的规定并没有将丈夫从强奸罪的一般犯罪主体中排出,因此,不区别具体情况,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例如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或者夫妻虽然没有进入离婚阶段,但是属于包办或者感情破裂、长期分居,此时已不能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这种情况下,丈夫强行进行性生活,如果损害后果严重,一般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就本案而言,赵某某主动向法院诉请离婚,主观上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一审法院已判决准予赵某某与袁某某离婚,且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均无争议,只是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但其与袁某某已属非正常的婚姻关系,双方已不再承诺履行夫妻间同居、性生活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赵某某违背袁某某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袁某某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袁某某的人身权利和性自主权,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宝山离婚律师

宝山离婚律师:离婚想要共同抚养孩 宝山离婚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才是“
杨浦婚姻律师告诉你如何解决离婚 宝山离婚律师为您讲解2022年最新事
宝山离婚律师解析:女子未离婚与 按揭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宝山离婚律师讲婚内强奸怎么认定http://www.xulvshi.cn/bs/838.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