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婚姻律师咨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缘故原由、夫妻关系的近况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果断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心理缺陷,或其它缘故原由不能发生性举动,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遮盖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诳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任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体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赞成离婚,经指斥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任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举动紧张危险夫妻感情的。
12、一方着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通知布告查找确无着落的。
13、受对方的荼毒、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荼毒,或荼毒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举动的。
15、因其他缘故原由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上海离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