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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婚姻财产纠纷、离婚抚养权纠纷、婚内出轨、家暴等离婚赔偿以及单方面解除婚姻等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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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是如何规定的?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讲解

时间:2023-02-06 10:41 点击: 关键词:上海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

  人民法院确定离婚协议中不分割条款有效的,应当依法复核离婚协议中不分割条款的具体内容。如果离婚协议中的不分财产条款涉及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处分,当事人对诉讼中的不分财产条款表示懊悔,一般应认为不分财产条款没有生效。上海离婚律师就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法律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是如何规定的?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讲解

  当事人以生产、经营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该财产的形式因此发生了变化,不导致上述财产所有权及其自然增值归属的变化。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直接监护权时,应当以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为指导,这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咨询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同住时,应将家庭暴力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在内(现已修订为8岁)。

  当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时,房屋属于离婚时的“个人财产替代品”,应当视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应当用于婚后出租,其出租收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用个人信息财产可以购买公司股票、基金等,如果一个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我们进行了市场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如果学生没有问题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国家自然资源增值。

  一方婚后用自己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如果需要双方当事人没有根据事先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财产主要用于网络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一种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事人仅以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据,主张其配偶实施家庭暴力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时,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还贷款项管理及其发展相对应增值服务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之间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所称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项目成本,不动产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政府购买时不动产市场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以及部分+其他相关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配偶一方持有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所欠债务的有效法律文件,并声称该债务是配偶双方的共同债务,则不宜直接使用该法律文书作为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而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加强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配偶双方的相互同意。

  协议进行离婚时夫妻双方企业达成的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家庭关系密不可分,在双方对于当事人主义已经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合同条款的。人民需要法院经审查没有一个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服务请求。

法律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是如何规定的?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讲解

  当事人以重婚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有效婚姻当事人在申请时已办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死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生产经营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继承、赠与的合法所得,原则上属于当事人自己; 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财产或者有共同经营收入的,应当按照出资份额、出资份额等公平合理分配。

  当事人就探望权纠纷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判断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存在违反《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没有为企业缺乏社会劳动管理能力又没有生活资料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应当对遗嘱的实质研究内容信息进行数据分析。

  只要遗嘱人在处分遗产时为缺乏对于劳动教育能力又没有生活经济来源的继承人今后的生活问题作出了特别需要安排,即使形式主义没有达到指定其继承文化遗产,亦不应当认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帮动能力又没有生活主要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法律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是如何规定的?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讲解

  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大家,“房改房”不同于其他普通商品房,其房屋进行价格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市场经济价格。夫妻一方可以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方式购买的“房改房”,考虑到从承租权转化为所有权结构之间的承继性,应将此类“房改房”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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