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张某结交新男友王某后故意隐瞒了自己曾与他人试婚三年的事实,与王某热恋两个多月后两人登记结婚。后来一次争吵中,张某用和他人试婚的“光荣历史”指责王某,备感受骗的王某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12月23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因试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今年3月初,22岁漂亮时髦的张某经人介绍与23岁的小伙王某认识。5月18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缺乏婚前必要的了解以及对婚后所要面对的生活的心理准备,两人常因日常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今年8月份的一天,因张某购买了高档化妆品,二人发生了口角。争吵中,张某随口说道:“我跟某村的孙某过了两三年,他都不敢这样管我……”此言一出,张某顿感失言,便寻死卖活、大闹不止。而王某觉得张某个人生活太随便,太不自重和自爱,且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张某故意隐瞒过去的生活、欺骗了他,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二人相识不到三个月便匆忙结婚,彼此缺乏了解,二人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王某与张某不具有法定离婚情节的前四项,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具体又规定了14种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因而法院据此意见的第2项判处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