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涉外离婚比普通婚姻复杂得多,离婚的步骤也相对更复杂。如果涉外婚姻走不下去了,需要离婚,离婚手续上有很多手续要走。下面,上海涉外婚姻律师将为您讲解涉外离婚步骤的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示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
(1)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发展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香港社会居民、澳门城市居民、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社会居民、澳门城市居民、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持本人有效护照
3、涉外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涉外婚姻律师今天为您讲解的内容就到这里,无论如何,法律方式是解决问题的一大途径,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我们应该通过学习法律来避免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如果您还有更深的疑问,欢迎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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