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那么在异地就不能办理离婚吗?如果要在企业异地办理离婚制度应当学习怎么可以办理?下面闵行婚姻律师就为您详细分析解答。
一、异地协议离婚的处理
1、一般来说,协议离婚是最省时、最经济的离婚方式。然而,协议离婚有五个先决条件: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对于当事人离婚是完全没有自愿的;
(3)双方同意抚养子女、财产、债务处置等事项;
(4)一方或双方的帐户为本辖区内的永久性户口
(5)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可以通过提高诉讼活动方式进行离婚。
2、协议离婚程序:
当事人出示文件→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报书》→婚姻登记机关复核后,发给《离婚证书》。双方就离婚协议的具体问题达成协议后,最好签订离婚协议。
3、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结婚证;
(2)户口本;
(3)身份证;
(4)离婚风险协议书;
(5)二寸二张照片。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一方登记的永久居住地、户口迁入新地址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新登记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最好能提前打电话询问,防止无缘无故出差。致电Local 114了解办公时间和地址。
4、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应当明确。
一般只要双方书面表示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或者财产已经分割,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为双方办理手续。其实这样简单的写法,隐患很大。财产分割不清容易造成日后的纠纷,所以一定要分清楚。另外,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只写了抚养费,没有其他注明医药费、学费,那么抚养费就自动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另外,如果表示医药费和学费各付一半,那么除了之前约定的赡养费,医药费和学费还需要各付一半。
二、异地进行诉讼要求离婚的办理
1、管辖法院
诉讼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必须首先选择受理诉讼的地点和受理诉讼的法院。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可以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以及人民对于法院进行管辖;
(3)双方可以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之间经常居住地以及人民对于法院管辖,没有我们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通过法院管辖;
(4)被告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失踪、宣告失踪、劳动教养、入狱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之间都是中国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企业单位驻地的人民通过法院进行管辖;
(7)中国社会公民对于双方企业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以及人民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其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需要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制度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2、各地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1)起草投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诉状副本送达对方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或者没有其他相关专业社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同意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抚养子女问题作出裁决。
3、离婚是否批准和关系是否破裂的限制是离婚是否批准的限制。
(1)确定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婚姻的基础;看婚后的感情;看离婚的原因;看看有没有和解的可能。
(2)法定要求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问题情形十分之一,调解工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进行同居的;实施一个家庭网络暴力或虐待、遗弃中国家庭社会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关系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因素导致我国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提出自己离婚法律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定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14项具体意见,可以认为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准予离婚”情形的,当事人不得因过错裁定不予离婚。
以上就是闵行婚姻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婚姻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婚姻情况增多的情况下,婚姻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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