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欣喜的是,刚刚过去的12月20日,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可以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教学案例。据最高发展人民通过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主要介绍,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要点,对人民需要法院关于审理类似一个案件、做出裁判结果具有重要指导教师作用。上海离婚律师为您讲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各级领导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并可以作为学生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企业加以引用。我们社会期待忠诚协议指导性案例的早日出台、定纷止争。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杨晓林认为,“忠诚约定”的产生和存在是当今中国社会婚外恋产生的一种多元化、普遍化的方式,传统的婚姻关系面临着现实描绘和缩影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忠诚协议”的出现绝不是哗众取宠,绝不是无辜者(通常是女性)在真正的婚姻中的大胆尝试,在某种程度上也不是绝望的行为。
虽然《忠诚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并不一定能保证离婚时可获得的经济补偿或赔偿,但它毕竟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追求婚姻幸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其积极意义应予肯定。“忠诚协议”的出现反映了一种进步,人们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也表明人们对自己在婚姻中的权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努力探索和尝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还应该强调的是:
第一,男女双方都要认真签订《忠诚协议》,要充分了解当前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纠纷,尤其是男性,一定要清楚。如果他们现在敢签,将来也要敢担责任。同时,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忠诚协议》绝不是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灵丹妙药,更不能为爱情做保险。更多体现在道德层面,是对夫妻双方的精神约束。
但是婚姻问题很复杂,婚姻中有很多情况不是单纯依靠法律就能解决的。法律虽然可以用武力解决一些问题,但是更高的道德问题是制裁解决不了的,只能从道德角度谴责。在现实中,一些方面为了盲目追求某些经济和物质目的而故意达成这种协议是不正确的。
第二,如果企业双方共同签署“忠诚协议”或是含有“忠诚条款”的婚前或婚内财产安全协议,内容进行最好是要经过我们双方合议而成,切忌完全由一方执笔,每条条款的含义表述清晰明了,不要含糊其辞,特别是我国对于中国一方违背忠实义务的违约风险责任的约定,不要动不动就是净身出户、放弃全部财产、巨额赔偿,可结合公司双方通过各自国家经济环境状况分析即可实现预期销售收入实际情况,适当约定。
第三,婚前协议或婚姻财产协议(“忠诚协议”) ,其中包括“忠诚条款”,保护婚姻中无辜一方的利益,如“如果一方有外遇,所有财产属于另一方。”一般认为他们只能证明他们已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按照道德标准进行公证,不能进行公证,只能由他们自己签名或由第三者(也可能是律师)见证,但只能证明双方的签名是真实的,但未来的成效仍有未知因素。
第四,当事人在处理离婚中的“忠诚协议”时也要非常谨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如果配偶一心想感同身受,但自己的柔情无法影响配偶的良心和负罪感,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在财产分割上,让对方做出让步和适当的精神赔偿或补偿,而不是简单、绝对地要求对方履行“忠诚协议”,放弃全部财产或给予巨额赔偿或补偿,可能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否则如果处理不当、轻率,可能会适得其反,失去自我。
上海离婚律师有感,“如果以爱为基础的婚姻是道德的,那么只有以爱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然而,个体性行为的持久性在不同的个体之间,特别是在男性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这种关系确实消失了,或者因为新的激情之爱而被边缘化,那么离婚对双方和社会都是一件好事。这只是为了避免人们陷入离婚诉讼的泥潭。ーー借着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在1884年《家庭、私有财产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的经典陈述,我希望鼓励被围困城市内外的每一位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