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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家族财富管理法律服务、婚姻纠纷顾问、婚姻调查法律服务以及离婚诉讼等方面疑难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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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上海婚姻财产律师

时间:2021-06-04 16:34 点击: 关键词:婚前财产,上海婚姻财产律师,金山离婚财产律师

  金山离婚财产律师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上海婚姻财产律师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因此,借着这个话题,我们今天就来讲下,夫妻离婚后,房子应该如何分配。很多人都认为,只要结婚了,就会按照50%平分,其实这是个错误的认知,根据新的“房产分割”新规,从今年开始,一律这4种情况来决定,不用再争执。

  一、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属于个人财产。

  关于这一点,很好理解,就是说结婚前,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好,只要有能力全款买了房子,那么结婚后,只要你不在房产证上写下对方的名字,就算个人财产,未来离婚后,另外一方是无权利分到这一部分的钱。除非,另一半在结婚后,愿意写你的名字,否则是没用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口头约定赠送,并没有发生实际的过户行为,这样是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所以离婚时也无法进行分割。

  二、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

  如今这种情况出现的会比较多,那就是婚前的时候,男方给了首付,婚后一起还贷。那对于这种情况,由于没有房产证,没办法下女方的名字,所以,离婚后分割的时候,会判定共同财产,但只有还贷那一部分分割,至于婚前男方出的首付,则无需分割。

  三、婚前共同出钱,但房子只登记在另外一人名下。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即便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房产分割。

  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女方要保存好单据和流水等资料,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否则很难证明自己也有出资。

  四、继承或者赠与获得的房产。

  这类房产,一般是由于男方或者女方,从父母那边继承或赠与过来的房子,这类房子的分配也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婚前获得的,一种是在婚后获得。

  那如果是在婚前获得,则属于个人财产,除非说在婚后的时候,另一方愿意在房产证上写伴侣的名字。

  如果是在婚后获得,则算是双方共同财产,除非原赠与人有表明只赠与给他们夫妻之间某一人,那就不算共同财产。金山离婚财产律师

金山婚姻律师讲述婚前财产公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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