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事实婚姻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家庭形式。在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事实婚姻的关系更是普遍。然而,当事实婚姻走到尽头,财产如何公平分配便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今天,我们请来了一位资深的嘉定婚姻律师,为我们详细解读事实婚姻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原则及方法。
一、背景与案例
张先生和李女士在2015年同居,并育有一子。共同生活期间,他们以夫妻名义购买房产一套,存款若干。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未办理结婚登记。随着时间推移,双方感情破裂,决定分开。然而,在分割财产时却陷入了纠纷。
二、律师分析
1.法律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按同居关系处理。”
在张先生和李女士的案例中,由于他们是在1994年之后开始同居且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们的关系应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2.财产分割原则
虽然张先生和李女士不构成事实婚姻,但他们的财产分割依然有法可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原则如下:
协议优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协议内容有效。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在分割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子女和女方的利益,适当多分。
贡献度考量:考虑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程度,合理分配。
3.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张先生和李女士可以尝试以下步骤:
列出共同财产清单: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房产、存款等。
协商分割方案:双方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分割方案。
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三、律师建议
1.及时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仍有结婚意愿,应及时补办结婚登记,以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
2.保留证据:同居期间要保留好共同财产的证据,如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等。
3.寻求专业帮助:遇到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嘉定婚姻律师的意见。
四、结语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情理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希望张先生和李女士能够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各自开启新的生活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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