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夫妻举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保持什么准绳,我国婚姻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嘉定婚姻律师一起看看吧。
依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割题目的多少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对等准绳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标准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置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准绳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赐顾帮衬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赐顾帮衬”,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赋予女方适量多分,也能够在财产品种大将某项生存分外需求的财产,比方住房,分配给女方。究竟从习性权势上、从传统要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阻碍上、从主妇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无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配合财产时,不该侵害财产服从、功能和经济代价。在对配合财产中的出产材料举行分割时,应尽大概分给需求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力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配合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度、集体和别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配合生存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法律实际教训的总结,吻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赐顾帮衬无过错方的准绳,许多教科书里觉得离婚分割夫妻配合财产时必须保持此准绳。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以上便是咱们上海嘉定婚姻律师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准绳有哪些的法律解答。依据上文可知,在处置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时,咱们应该保持的准绳有男女对等准绳、赐顾帮衬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以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和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另外,在分割夫妻财产过程中,我们除了要坚持这些原则外,还需要明白一些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其他知识。如果您对此并非十分清楚,您可以联系我们上海嘉定婚姻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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