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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抚养权纠纷、单方面诉讼离婚、快速离婚、协议离婚等疑难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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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婚姻律师解说结婚后买什么保险属于个人财产

时间:2021-08-18 13:46 点击: 关键词:婚后保险,个人财产,静安区婚姻律师

  一、婚后什么保险属于个人财产

  1、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

  2、夫妻在婚姻期间书面约定的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但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3、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6、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7、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8、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9、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10、科研津贴;

  11、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2、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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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除夫妻约定、法律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即: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和学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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