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婚内个人财产是指婚后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的其他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
(2)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在当事人结婚前,如果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屋,则该出资应被视为给子女的个人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捐赠是给双方的。
(4)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一方的特殊财产,如职业、工作、业余学习、兴趣和爱好。军人意外伤害保险、伤残津贴和医疗生活津贴;一方有个人性质的补贴、个人保险费、医疗费用、伤残费、保健费等。荣誉奖品、奖章等。一方收到的社会捐款;双方同意拥有个人财产。
离婚时一方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另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离婚除了满足部分条件之外,最容易引发矛盾的就是财产的分配问题,笔者发现,很多农民朋友根本不了解婚姻法的一些规定,尤其是在财产分配方面,经常引发纠纷,今天笔者就为农民朋友普及一下相关的规定,2019年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按照规定,不管责任在谁,以下5种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1、“农村夫妻婚前财产”,这个很好理解,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买了车,买了房或者在农村建好房,这些都是属于个人财产,
2、“父母死后,遗嘱确定男女一方继承的财产”,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父母去世之后,生前的财产都是由子女继承,比如说:女方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百年之后,遗嘱上确定财产归自己的女儿所有,那么男方这边就无法分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3、“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在农村,的确有些父母因为儿子结婚所需,把自己的积蓄全部拿了出来,去城里买房,而父母花钱买的房子,产权登记是子女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下,将视为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管责任在谁,因什么原因离婚,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父母给首付,婚后夫妻两人一起还贷,这种情况就不同了,比如说,男方的父母给了首付,产权登记儿子名下,婚后夫妻两人共同还贷,那么房子的产权还是男方所有,女方只能拿到部分补偿。
4、“夫妻两人的生活用品”,男女结婚之后,都会有各自的生活用品,比如说:男方穿戴的衣服。鞋子等等……,女方使用的化妆品、首饰等等……,都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如果是很贵重的物品,那么另外处理。
静安区婚姻律师解说结婚后买什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