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学生双方以配偶进行身份信息共同学习生活之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推断夫妻双方有同居义务,但不能强制一方履行同居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同居义务可以免除。上海离婚律师接下来就为您解答一下有关的问题。
一、夫妻同居义务的概念
它并不仅指企业共同发展生活于婚姻处所,还包括夫妻间共同的性生活和共同的感情以及生活。其中,共同的性生活义务是其重要研究内容。所以,同在一屋如设屏障分别通过生活者,不是同居。反之,虽一屋有多室但不一定影响我国夫妻一个共同提高生活者,仍不失为同居。
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指夫妻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在夫妻财产关系存续期间我们不得为婚外性行为。广义上,这项工作义务还包括中国夫妻不得恶意遗弃他方,不得为第三人经济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人民利益问题及其他内容。对此提出本文设计主要分析讨论贞操义务,必要时涉及到了其他教学内容。
二、同居义务是一种法律义务
虽然我国婚姻法对同居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但我国婚姻法学术界普遍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第四条关于夫妻相互忠诚的规定以及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可以推断夫妻有同居义务。因此,同居应该成为一种法律义务。
三、同居是否构成合法分居?
网友提问:婚后我们老公对我不好,经常分床睡。最近他去法院起诉离婚,还说我们已经分开很多年了。其实我们更多的时候是分床睡,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但是有时候会睡在一起。法官会考虑分床睡算分居吗?
所谓分居,是指名为一家人,实际上分开进行生活,多指保留夫妻之间关系而不共同学习生活,最后的结果分析就是一个两个人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对于夫妻,但实际工作生活中却是各过各的,互不干涉,这是一种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研究证据问题之一。
分居和分床睡在法律上是有本质区别的。有时,由于生活习惯或其他健康原因,成年夫妻可能会同房、分床而睡,比如打呼噜、梦话等,但这与两人关系破裂没有直接关系。如果你和你老公长期住在同一个套房,但是感情并不融洽,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睡在一张床上,大多数时候也没有履行相互的义务。
这种情况下,法官在法庭上还是很难直接认定同居的。需要结合夫妻双方在此期间的实际情况,并辅助其他证据证明确实已经分居的法律事实。如果一方坚持否认期间一直分床睡,没有间断,男方也无法证明从未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不认为是分居,会根据夫妻关系的可能性进行调解。
四、同居义务不得强制执行
不得强制执行同居义务,配偶权是身份权,法律规定的人不得成为强制执行的主体。
这与财产权利以及不同,债权人对财产标的得以主张通过实际需要履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便如此,在涉及人身时也有例外管理规定。在一方违反基于我国人身依赖社会关系活动产生的合同和提供一个个人信息服务的合同的情况下,不适用强制实际履行教育方式,已成为惯例。因为只有这样做“涉及人身自由经济问题。”
五、可以免除同居义务吗?
同居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停止或免除。同居义务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包括性生活。但是,同居义务不是绝对的,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停止或免除。我国婚姻法学界普遍认为,下列情形构成停止或免除同居义务的充分理由:
有充分理由暂停同居。如果由于公务或私人事务需要,合理离家时间较长; 由于健康原因或其他情况住院不能充分履行同居义务或只履行部分同居义务等。这种情况不会对配偶之间的关系产生消极或实质性影响,当中止同居的理由消失时,配偶双方自然恢复同居。造成同居关系中断的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通常不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
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因法律原因停止同居。法律对此有专门规定。比如,夫妻一方违反相互忠实义务,同居事实难以承受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诉讼期间,免除同居义务;因婚姻破裂而协议分居也是停止同居的充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