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被迫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具体登记步骤是怎样的?上海离婚律师这就告诉你。
中国国民同本国人在中国本地被迫离婚的,本地住民同香港住民、澳门住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依据民政部宣布的办事指南,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挂号按以下步伐办理。
1.请求。夫妻两边被迫离婚的,应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地婚姻挂号构造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②吻合《婚姻挂号事情标准》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在婚姻挂号构造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挂号构造根据《婚姻挂号事情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请求办理离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失落的,当事人应该书面申明遗失,婚姻挂号构造能够依据另外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挂号请求;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挂号构造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实资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挂号请求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挂号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清期。自婚姻挂号构造收到离婚挂号请求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挂号请求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挂号构造收到离婚挂号请求之日的第二天开端计较时期,时期的最初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完结的第二天为时期的最初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能够持自己无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清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清期届满日的第二天开端计较时期,时期的最初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完结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检察。自离婚冷清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清期届满日的第二天开端计较时期,时期的最初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完结的第二天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挂号构造根据《婚姻挂号事情标准》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划定的步伐和,前提实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挂号(发证)。婚姻挂号构造根据《婚姻挂号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离婚时需要经过的步骤及程序,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上海离婚律师,但我们还是希望不要轻易提离婚,慎重考虑,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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