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的这一生中,有的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生活或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难免会闹到离婚的地步,那么如果双方结婚证丢失了还能离婚吗?该如何办理呢?如何分割财产?相信就是大家比较困惑的问题,为此,静安婚姻律师整理出以下具体的解答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没有结婚证怎样离婚
《婚姻法》规定:"男女申请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取得结婚证书后,应当建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进行结婚登记并支付结婚证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是,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这取决于结婚证是怎么“没了的”,这主要有:
1、夫妻收到结婚证书后遗失;
2、男女关系双方发展从未领取结婚证。
在第一种情况下,夫妻是当然可以离婚的;在第二种情况下,夫妻则不能离婚。
在上述三种不同的情况下,没有结婚证怎样离婚、没结婚证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的回答也是不同的。
(一)结婚证丢失的怎么离婚
只需男女支付了结婚证,那么便是正当的夫妻,以来是当然可以离婚。结婚证丢失,就如同身份证丢失一样,补办即可。具体来说,结婚证丢失后,没结婚证怎么离婚呢?
1、协议离婚
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分出具查档证实,当事人两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实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分补办结婚证,也能够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分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两边便可到民政部分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
若是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托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自己的婚姻登记记载证实,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
(二)未领取结婚证的怎么离婚
根据法令规定,没有支付结婚证的夫妻不是正当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题目的说明》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存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的,应该差别看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治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同居时期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确立是以“登记”为法律要求的。未经婚姻登记,作为同居关系规定生活,没有婚姻法的保护,没有配偶地位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关于婚姻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也不适用。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婚姻登记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 同居期间双方规定取得的收入和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001年生效的《婚姻法(一)解释》删除了“非法”一词,称之为“同居关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的案件时,通常采用类比分割同居财产的方法,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
三、孩子归哪方?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离婚孩子怎么判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参照以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如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岁以下的儿童,属于哺乳期,为了保证婴儿的成长,一般应与母亲同住。除非母亲党: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污染性疾病或其余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扶养前提不尽扶养责任(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母亲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因其他原因明显不利于子女抚养的〉被判刑、劳动教养、严重残疾的,如赌博、吸毒、滥交等不良行为,子女无法与母亲生活;
4、父母两边协议2周岁如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思量前提较好的一方扶养孩子。
对于两岁及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与子女同住,主要考虑经济条件、个人素质、居住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与子女的情感亲密关系等因素。但任何一方均可优先考虑下列情况:
1、《保护妇女权益法》第46条明确规定,绝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妇女;
2、子女随其生存时候较长,转变生存环境对子女康健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余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余子女的;其余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继子女等;
4. 如果孩子与他或她生活在一起,这有利于他或她的发展,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他或她一起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艰苦的,能够作为优先要素加以考虑;
6、子女独自随(外)祖父母共同生存多年,且(外)祖父母请求并有才能帮忙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番抚养子女,这个会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总的来讲,离婚怎样判孩子?法院在讯断孩子抚养权时首要思量这么几个要素:一是孩子的岁数;二是夫妻两边的经济状态;三是两边的受教育水平;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岁数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以上就是静安婚姻律师整理的全部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您当下的情况复杂,可直接联系静安婚姻律师。我们定为您提供最优质且最适宜的建议以及法律咨询。最后,感谢各位的阅览。我们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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