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呢?法律明确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上海离婚律师下面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进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段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问题能力不断发生影响较大发展变化,均可通过提出设计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中国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子女监护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变更子女监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支持:
(1)与子女进行共同学习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影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教育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子女的,或者与子女同居的一方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同住,并有能力抚养的;
(4)有其他国家正当理由需要进行变更的。
《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同意改变抚养关系的,应当给予许可。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进行确定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提高孩子心理健康发展成长的角度可以考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归母亲抚养。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教育问题已经发生一些争执不能为了达成合作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己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以及判决。
2、两周岁具有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规定情形十分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问题严重影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发展共同学习生活的;
(2)父母在没有义务赡养子女的情况下,要求子女同住;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 如果父母同意孩子与父亲住在一起少于两周,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允许。
4、对两周岁具有以上分析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规定情形十分之一的,可予优先发展考虑:
(一)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教育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人员子女的;
(4)儿童与他们一起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建议与儿童一起生活。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进行基本情况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发展共同学习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间共同提高生活工作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能够帮助学生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中国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充分考虑。
6、父母对于双方对十周岁具有以上的未成年学生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环境发生问题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综上,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律是允许父母同意轮流抚养子女或者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上海离婚律师认为父母虽然离婚,但对孩子的疼爱并没有减少,每个父母都希望子女在更好的条件下生存,因此,在为子女照相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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