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为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至19条规定,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并通过列举和概括规定了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还规定通过协议和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合法婚姻财产的,应当约定合法婚姻财产。一方的专有财产属于自己。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在必要时应平分或不平分。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接下来就由上海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为您讲解离婚时如何分配财产和子女的法律知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和子女如何分配?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而且对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具有指导作用。 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拥有平等的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在这里,“爱心”可以给予女性在适当的财产份额,也可以在财产类型上给予女性生活中特殊需要的财产,如住房等。毕竟,从习俗的力量、传统因素的影响造成的障碍、妇女的家务负担及其身体特征等方面来看,妇女在离婚后找工作和谋生的能力普遍低于男子,我们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法定财产不能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利生的原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充分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应尽量满足从事职业或职业的个人的需要,以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未分割的东西根据实际需要和收益原则归一方所有,得到的一方根据公平原则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力不得滥用准绳。离婚分割夫妻配合财富时不得把属于国度、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配偶一方的财产在日常生活中被消费、毁损或者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 这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性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7、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8、夫妻双方在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明确哪些财产是个人的财产,也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所有,最好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
9、特殊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工作情况在法律问题上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果企业存在有过错方的情况下,则还需要对有过错方进行部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对于教育子女抚养权的认定一般我们应当以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要求进行分析处理,具体实施情况应当能够根据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而定。以上就是上海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为您讲解离婚时如何分配财产和子女法律知识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上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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