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除处理财产分割外,子女监护权也可能引起双方纠纷。 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离婚,协商不成,向法院裁决。下面由上海抚养权律师带我们进一步了解离婚后抚养权的相关知识
一、如果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交给了母亲,但母亲死了,此时还在世的父亲自动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如果祖父母认为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变更监护权。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进行共同学习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影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教育抚养子女的;
(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赡养或虐待儿童的义务,或者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确实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有抚养能力;
(4)还有其他合理的理由来改变它。
2、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男方具有通过上述任意选择一个重要条件,孩子的姥姥姥爷可以进行尝试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 关于抚养权问题
1、对于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一般都坚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哪一方对子女的成长有利,法院则一般会判给这一方。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其它情况一般会判给经济好的一方。
4、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成年(18周岁)前的抚养费。
一、优先抚养的条件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1)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3、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
5、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6、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男子没有上述条件,爷爷只是出于私利不把孩子交给父亲,那么男子也可以提起诉讼。在判断孩子抚养权时,最好按照孩子自己的意愿,一切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大前提。如果有这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上海抚养权律师,我们根据情况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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