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方式是:有协议的,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关于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下面由上海婚姻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同居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
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我国的法律问题不再需要承认一个事实婚姻,因此,无论企业双方同居多久,都不可能会被认定为中国成立事实婚姻,也不能作为认定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
尽管同居关系发展不受国家法律环境保护,但如果企业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主要构成的共同进行财产,任何一方均可以通过请求依法分割;而对于中国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二、同居期间共有财产的范围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共同接受、共同处置、共同清偿债务的财产。在同居期间形成共同财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同居期间必须取得的财产,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后一方取得的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必须坚持依法归双方企业共同发展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可以共同共有,法律制度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通过双方约定归各自国家所有的财产,不属于一个共同财产。
同居共有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企业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进行所有的除外;
其他双方共有的财产。
同居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应当可以适用《民法典》等有关企业共有财产信息处理的法律制度规定,既有协议地按照相关协议数据处理;没有一个协议的,应当能够根据等分原则问题处理。分割共有财产时,还要充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通过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律师温馨提示】
同居期间以个人名义登记的财产不能简单地确认为个人财产。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地产,产权归登记的名义人所有,但在具体财产划分中,应当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过错程度、妇女儿童利益等因素。 妥善处理,主要是本着公平原则。
对于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有共同财产的话,则法官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处理,但如果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同居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上海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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