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个人一生很重要的事情,两个人相爱走到一起组成家庭,形成婚姻关系。有离婚就会有结婚,离婚后就会涉及到共同的财产分配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无效婚姻,也会有无效婚姻。那么,无效婚姻也会涉及到财产分配吗?无效婚姻的财产怎么分割?今天上海婚姻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
离婚分割首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出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立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小我私家独资公司;
(8)一方以小我私家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布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获得财富主意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余婚后应归两边的财产。
二、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关于无效婚姻存续时期所得的财富,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赐顾帮衬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依据各自对共有财富的进献巨细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富时都完整按以上划定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于国民法院审理未办成亲挂号而以伉俪名义同居生存案件的多少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时期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富时,应予以适量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存时期一方去世,另一方是依托死者扶养且不足劳动才能又没有生存起源的人,或许另一方对死者抚养较多,能够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以上就是无效婚姻的定义以及无效婚姻的相关财产分割。在处理财产分配问题上,只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才能使大家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达到合理分配,也会避免很多问题,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上海婚姻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律师团队,欢迎你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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