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会有各方面的联系,特别是在财产方面,会有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割,会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有必要在离婚和继承的情况下对这些财产加以区分。那么,就婚前财产而言,世袭是什么呢?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宝山婚姻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婚前财产继承如何分配?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婚前拥有的财产,包括依法取得的任何形式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本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其死亡后,作为其个人财产,有遗嘱继承,按遗嘱处理,无遗嘱处理,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个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个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及受供养继子女。
二、婚前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发展取得的财产,包括企业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管理可分为具有以下4类:
1.个人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财产、资本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利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利息。
4.一方进行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发展存在,而婚后表现为企业另一社会形态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是关于婚前财产如何继承,如何区分的问题。在继承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和人员非常广泛,财产纠纷时有发生。这时候你要及时咨询上海宝山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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