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涉台遗产继承这事儿,就像是做一道“选择题”,有些选项是可以的,有些则不行。今天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就给大家讲讲,随着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的不断发展,两岸同胞间的遗产继承事务日益增多。但是,由于目前两岸处在分离状态,广大台属在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时感到很不方便,有的因不了解有关规定或操作程序,不能正常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有的因不清楚台湾方面的有关规定,错过了有效时限,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那么,如何顺利地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呢?上海遗产继承诉讼律师来给你支招:
办理继承的方式: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湾的遗产,一般尽可能不直接委托台湾律师办理。如果确需直接委托,可向公证处提出,办理直接委托台湾律师的委托书。
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无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在大陆或在台湾,其遗产在大陆,遗产继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在台湾的遗产,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以证明在大陆的继承人与在台湾的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台湾方面关于继承在台遗产的有关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作继承表示,逾期视为放弃其继承权。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的遗产,由大陆地区人民依“法”继承者,其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得超过新台币200万元。
总之,涉台遗产继承这事儿,就像是做一道“选择题”,有些选项是可以的,有些则不行。如果你在上海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记得找一位专业的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他们会帮你“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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