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如果一个人的遗产没人继承也没人受遗赠,那就像是“无主之地”,得有人来“接盘”。上海继承律师指出这种情况有三种:一是被继承人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二是虽然有法定或遗嘱继承人,但是他们都放弃了继承或者失去了继承权;三是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剩下的那部分也没人要。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得用遗产支付丧葬费和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然后如果有对死者生前尽过照料的人,还得给他们适当的补偿。剩下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就归他所在的集体所有;如果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城镇无业居民或个体劳动者,就归国家所有。
但是,这并不是说遗产就直接“转移”了,而是要按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无主财产的程序来处理。具体来说,就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核实,并发布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后,如果还是没人来继承或受遗赠,法院就会判决认定遗产为无主财产,然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事情就结束了。如果在法院判决后,出现了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且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了请求,法院审查属实后,会撤销原判决,将遗产判归给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总之,遗产没人继承也没人受遗赠,就像是“无主之地”,但总得有人来“接盘”。如果你在上海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记得找一位专业的上海继承律师,他们会帮你“找到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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