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承继是生存中常常产生的工作,很多人都亲身经历过。然而也有很多人对遗产承继还不是很懂得,在真正处置的时间不知道从何动手。特别是有些家庭情形较为复杂,关于遗产的分配会发生纠纷。所以我们在平时多了解一些遗产继承的法律法规是很有必要的。下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就来介绍一下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一、发生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条件?
1、承继应该在被继承人(在房产承继中便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承继的重要前提。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防止承继人在往后可能会因争取房产而发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正当的行动,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承继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正当继承人,便是按照法令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承继的第二个前提。被继承人假如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度、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惩罚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富。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当前,并非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候,应该先将房产举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承继工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承继工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承继。另外,“七大姑八大姨以至外甥、侄子”等亲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顺位承继,这种亲戚属于直接的代位继承人,只有当法定顺位继承人不存在时,才由代位继承人来承继。
三、有效遗嘱确立有说法
立遗嘱必须注重几点:首先,遗言的内容一定是针对被继承人本人所有的财富,不能对别人的财富做惩罚。比方一套屋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富,那么惩罚的只能是这套屋子被继承人的份额部分。在理想生存中常常会涌现一些有效的情形,比方:被继承人年迈体弱,此时立下的遗嘱难免会有疏忽,在执行继承时候难免会出现问题。在此家理律师事务所易律师也提醒大家:如果想让遗嘱有效建议去公证处做公证。公证遗嘱是最难推翻的。但是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新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已不再具有优先性,即使有公证遗嘱,最终具有效力的仍然是最后一份遗嘱。
面临遗产承继的时候,每一个家庭的详细情形不一样,所以会出现种种不同问题,当继承人之间出现纠纷时,彼此之间要先进行协商,以和为贵,但是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建议及时咨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和律师进行面谈,了解具体细节后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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