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是一件很悲伤的事情,那么配偶去世留下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呢?这个时候法律规定了什么?
接下来,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整理了关于配偶去世遗产资源分配原则是什么企业进行数据解析:
一、遗产怎么分配?
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的继承顺序。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怙恃。
继承中国开始后,由第一时间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发展顺序继承人我们不能进行继承。没有世界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二条还规定,“丧偶的媳妇、婆婆、丧偶的女婿,履行赡养公公、婆婆的主要义务,为第一继承人”。
在通过继承方式继承的情况下,如果遗嘱的标的人指定一名或多名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个人财产,或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遗赠给国家,则应根据遗嘱执行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进行继承中,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企业部分学生按照国家法定继承制度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继承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三)遗嘱作为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我国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理的财产;。
明确的继承顺序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要注意,在遗产分割中,要坚持男女平等、老有所养、病有所残、互谅互让、团结和谐的原则。即使有遗嘱,必要的继承份额和胎儿的继承份额也要留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此外,继承财产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付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债务的支付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没有义务清偿部分,但自愿清偿部分除外。
二、已故配偶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本法所称“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2.在特殊情况下,合法继承人的份额可能不平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只有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予以照顾,并在满足这两个条件后予以照顾。
(1)如遗产分配予已履行前任的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前任同住的继承人,则可分配多于应分配的份数,而该等份数并非强制性的。
(2)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应当进行无分或少分遗产分割,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符合下列条件的继承人,无继承或者少继承:
①继承人有抚养问题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抚养义务;
③ 经协商同意,继承人可以平分。
阅读上述文章,你可以了解如何继承已故配偶的遗产。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的份额应当相等,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可能不平等,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的份额可能分得更多。以上便是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对相关问题的回答,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如果您在遗产进行继承中遇到一些法律环境问题,可以通过咨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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