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特别观注:死者有配偶、子女、父母任何一方在世时,死者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是不能够在法定继承中继承死者的遗产。
《民法典》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别观注:该条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俗称的私生子女)的继承权力
《民法典》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特别观注:子女对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继承权,也就是亲生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后又再婚的,再婚时共同生活的扶养的未成年子女和继父母存在继承关系。
《民法典》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代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特别观注:上海著名婚姻律师通俗讲代为继承,爷、父、孙三代人,其中父先去世,爷后去世,孙要带父去继承爷的财产。
【特殊关系】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未出生胎儿权力保护】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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