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父亲死了将近两年,生身女儿竟一点也不知道,原来是婶子在领取抚恤金后,害怕她向自己索取,所以故意隐瞒死讯。女孩得知真相后,怒气冲冲地将婶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抚恤金21000元。该案件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近日开庭审理。
控方父亲王学维于1983年与原告母亲离婚,自1985年开始,原告随母亲生活到成年。被告成年后经常抽空去看望、照顾父亲,后原告因事故致行动不便,只能打电话了解父亲的日常生活。二○○四年一月,原告父亲办理了原告婶子胡敏敏的婚姻登记,此后原告父亲的生活起居主要由被告胡敏敏照料。当2011年5月原告再次打电话询问父亲的情况时,方得知父亲已于2009年7月死亡并安葬。
判决:
经法院审理,抚恤金是国家向死者家属提供的精神慰藉和物质帮助,应由受养者本人直接享有抚恤。且原告系死者子女,被告系死者的配偶,双方均为抚恤对象,均享有抚恤金。按原定方案分配抚恤金时,被申请人对死者的关怀关怀程度和原、被告本人的生活状况处理。
上海市婚姻律师所鉴于案件的特殊性,为弘扬我国传统的赡养道德,承办法官从实际出发,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撤回诉讼。到目前为止,所有人都觉得奇怪的案子结果是令人满意的。(文中所有人的名字都是化名).
律师意见:
上海市婚姻律师所认为:抚恤金是指在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对死者家属或其在世赡养人给予相当于生活费用的经济补偿。因为抚恤金没有给死者,也没有给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的范畴,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赡养者。在这个案件中,中原地区的被告双方享有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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