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还没有肃清,在当社会,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在其心里一直有个传统的观念,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对自己家的财产不能有任何想法。其实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儿子与女儿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由该规定可知,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是平等的,均享有继承权。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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