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的相关法律中,对于不准离婚的情况也有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确已破裂,应当准许离婚。如果没有破裂,可以不准许离婚。徐汇婚姻律师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但是,如果法院不准许离婚,离婚诉讼是否可以再次提起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原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因此,如果原审法院不准许离婚,夫妻双方仍然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便重新审查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诉讼被不准许离婚的情况比较少见,但也不是没有。例如,在2020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因感情矛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不准许离婚。此后,原告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又向法院提起了新的离婚诉讼,法院最终又判决准许离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离婚的判决,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夫妻双方需要提供新的证据,以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确实破裂。例如,原本没有提供的通讯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或者是夫妻关系出现新的矛盾和纠纷等。
总而言之,在上海市,原审法院不准许离婚并不意味着离婚诉讼结束,夫妻双方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需要重新准备证据材料。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夫妻双方需要重新准备证据材料,以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原本没有提供的证据,或者是夫妻关系出现新的矛盾和纠纷等,都可以作为新的证据提供给法院。
需要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夫妻双方需要重新提出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准许离婚。如果只是重复原先的诉讼请求,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从而不予准许离婚。
需要重新进行诉讼程序。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重新进行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答辩、庭审等环节。如果夫妻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充分、情况明朗,法院可能会直接判决准许离婚,但如果证据不足、情况复杂,可能需要多次开庭审理。
不能滥用再审机会。再审是法律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一种方式,但也不能滥用。如果夫妻双方多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能会认为滥用诉讼权利,从而拒绝受理再次提起的诉讼请求。在上海,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申请离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恶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维持夫妻关系。如果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符合法定条件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有权请求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同一主张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得再次以同一主张起诉对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方当事人提出撤诉的,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原判决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改变原判决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不能无限制地依次提起同一案件的诉讼,但是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需要重新起诉的,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具体情形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准备证据材料。夫妻双方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提出诉讼请求。夫妻双方需要重新提出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准许离婚。
提交起诉状。夫妻双方需要将准备好的证据材料和诉讼请求写入起诉状中,提交给法院。
等待法院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夫妻双方的诉讼请求。
进行庭审。如果法院受理了诉讼请求,将会安排庭审,夫妻双方需要在庭审中,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并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综上所述,徐汇婚姻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原审法院不准许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以便重新审查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离婚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夫妻双方应当尽量协调解决问题,避免过多的法律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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