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严格来说,它是公众对社会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的社会现象的总称。我们今天讨论的婚姻中出轨和通奸的语义基本一致,是有配偶的男女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总称。随着婚姻中出轨越来越成为离婚的诱因之一,咨询这个问题的当事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婚姻中出轨可能带来哪些法律后果呢?可以证明婚内出轨的证据?中兴路离婚律师给大家简单总结一下。
婚内“出轨”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
(一)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因此,婚内“出轨”的行为在某些情形下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的。
对于“重婚”,通说认为包括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此种情形区别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要求的“不以夫妻名义”。
需要指出并强调的是,认为上述第二种形式(事实上的重婚)构成“重婚”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发布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该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但是,该《批复》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实施)废止,废止理由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刑法已有明确规定”。因此,事实上的重婚不应再按照重婚罪定罪处罚。
可以证明婚内出轨的证据
1、照片
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请侦探公司拍照片,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2、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应是未经修改、编辑的。
3、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4、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婚内“出轨”可能受到的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婚内“出轨”的行为同时属于“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卖淫嫖娼行为,则有可能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中兴路诉讼离婚律师
中兴路离婚律师提醒注意!婚内出轨 | 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 重婚是否有权 |